我县出台《关于加强镇(街)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》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年04月13日 15:52:13
为完善镇(街)纪律检查体制机制,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,近日,定南县出台《关于加强镇(街)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推进镇(街)纪检监察组织机构、人员编制、经费保障和办案力量“四到位”。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镇(街)纪检监察组织在镇(街)党(工)委和县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。镇(街)纪委由书记、副书记和委员组成,镇(街)设立监察室,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,与镇(街)纪委合署办公。对镇(街)纪委定员定岗,做到专职专用。
《实施意见》要求,镇(街)纪委书记应用主要精力和时间抓纪检监察工作,分管的其他工作应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,并不得超过一项。其中不得分管和从事土地房屋征收、规划建设、招商引资、计划生育、安全生产等不利于执纪监督职能发挥的工作。镇(街)纪检监察干部不参与驻村挂点。
《实施意见》还对镇(街)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运行制度、发挥镇(街)纪委委员作用制度、加强镇(街)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、加强村(居)纪检组织建设、加强对镇(街)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等方面进行了明确。